东北网11月16日讯 (记者 印蕾)冬天是养观赏鱼的好季节。近年来,省城哈尔滨养观赏鱼的人慢慢地多。市民姜先生就是这里面之一。然而让他苦恼的是,因过滤桶出现质量上的问题,导致饲养的价值5000余元的观赏鱼全部死掉。
姜先生和记者说,年初,他和朋友花了1900元购置了两台依罕2228型过滤器。姜先生的朋友使用了几天后,滤桶出现了停机现象,随后他和朋友找到销售商来更换。当时姜先生和朋友都认为停机只是个别现象。今年7月,姜先生买的滤桶也开始使用,养了7条三纹印尼虎和一条红龙鱼,有经验的朋友按照新鱼入缸的程序帮助转水入缸。没想到,次日晚8条鱼竟全部暴毙。痛心不已的姜先生和朋友反复调查,初步判断鱼是因为滤桶偷停,缺氧而死。
姜先生找到销售商——哈尔滨大发花鸟鱼批发商业市场志利水族店,销售商表示让姜先生直接和依罕东北总代理新加坡仟湖公司联系。姜先生又联系到仟湖公司,公司同意为其调换器材,但拒绝赔偿死鱼损失。
姜先生的损失到底应不应该得到赔偿?记者就此问题致电省消费者协会。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,省消协接到的类似投诉并不是很多。但依据商品质量“三包”规定,产品质量出现问题,商家应为姜先生免费修理、更换。至于死鱼的损失,需要证明鱼死和滤桶质量确实有因果关系才可要求商家赔偿。
江山律师事务所王秋实律师也和记者说,姜先生要求商家赔偿死鱼损失的关键点也在于“取证”,即证明鱼死和滤桶质量有直接关系。如质检部门出示的质检报告证明等就可作为姜先生要求索赔的证据。因为鱼死有多种原因,仪器操作不当、饲养失误等都可能会导致鱼死。只有掌握确凿的证据,姜先生才可依照《合同法》和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来让商家履行“违约”责任,包赔鱼死损失。
记者在调查中发现,在观赏鱼市场,消费者维权存在很大困难,取证难就是其一。观赏鱼虽然价格不菲,但很多消费者也和姜先生一样,认为为了几条鱼和商家打官司不值得,只好选择沉默。虽然心有不甘,却也只能自认倒霉。
记者就此话题在论坛里与一些养鱼爱好者进行了交流,这些网友给姜先生等养鱼爱好者“支招”:在购买养鱼设备之前,可登陆一些养鱼爱好者的论坛,多查看鱼友的相关帖文,到信誉好、口碑好的商家购买器材,或许能够尽可能的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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